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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同等学力人员学业预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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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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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培养基地、相关同等学力人员: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学位办[2011]57号)、《b站必看的3000部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规定》徐医办[2015]37号)相关规定,将对部分同等学力人员进行学业预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警人员类型

1.第一阶段

2016年通过我校资格审查的第一阶段学员,2024年9月为申请进入同等学力第二阶段(学位论文申请阶段)的最终期限。

2.第二阶段

2021年进入我校学位论文阶段的第二阶段学员,2024年底为获得硕士学位的最终期限。

二、后续工作

1.第一阶段

请于20249月前完成学校所有课程学习和考试,并通过国家统考。学校春季学期课程安排请及时关注研究生院官网,做好重修申请。

2.第二阶段

请尽快与所属学院及学科联系,提前做好学位申请准备工作,学位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9月份,请及时关注研究生院官网。

三、注意事项

1.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最长年限不超过9年,其中第一阶段不超过6年,第二阶段不超过3年。任一阶段逾期,则终止当次学位申请程序;如再次申请,需重新进行我校资格审查。

2. 2018年(含)之前进入一阶段学习同等学力人员,在相应阶段内统一给予两年过渡期,逾期则终止学习。

3. 2019年(含)以后通过我校资格审查或已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的同等学力人员,将按照政策严格执行,请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和处理规范进行学位申请。

四、反馈联系人

第一阶段:王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0516-83262309。

第二阶段:程老师、臧老师;联系电话:0516-83262306。

附件:各学院、培养基地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