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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同等学力人员终止硕士学位申请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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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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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培养基地、相关同等学力人员: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学位办[2011]57号)、《b站必看的3000部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规定》及《关于规范我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通知》(2019年10月)(请见/info/1027/2651.htm)相关规定,将对部分同等学力人员进行终止硕士学位申请资格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终止学位申请资格的人员类型

1.第一阶段未通过者

2014年之前(含)通过我校资格审查,但至2022年9月仍未通过我校学位课程考试或国家统一水平考试者。

2.第二阶段未通过者

2017年、2019年进入我校学位论文阶段,但至2022年12月底仍未获得硕士学位者。

二、后续工作

已被终止本轮学位申请资格的以上两类人员,如有意愿重新进行我校硕士学位申请,请于3月12日前填写申请书(见附件),并将申请书和付款截图扫描成一个PDF版,邮件名统一命名:同力重新申请+姓名+电话,发送至yjspyb866@163.com。逾期不再办理。

三、反馈联系人

1.第一阶段未通过者:联系王老师、朱老师,0516-83262309。

2.第二阶段未通过者:联系程老师、臧老师,0516-83262306。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