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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同等学力人员进行学位申请最长年限预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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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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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培养基地、相关同等学力人员: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学位办[2011]57号)、《b站必看的3000部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规定》及2019年10月《关于规范我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通知》(请见/info/1027/2651.htm)相关规定,以下两类同等学力人员将于2023年底超过同力申硕最长学习年限,拟将终止课程考试及学位申请,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类型

1.第一阶段未通过者

2015年通过我校资格审查、但至2023年9月仍未通过我校学位课程考试或国家统一水平考试者。

2.第二阶段未通过者

2018年及2020年进入我校学位论文阶段、但至2023年底仍未获得硕士学位者。

二、后续工作

请以上两类人员按照以下说明,合理安排时间,争取在本年度顺利通过第一或第二阶段学习。

1.通过第一阶段的说明:

1)如需申请我校学位课程学习,请参考以下通知:

关于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春)同力人员课程学习及重修申请的通知/info/1077/5834.htm

2)如需申报国家统考,请点击链接/info/1077/5857.htm查看相关通知。

2.通过第二阶段的说明:

尽快与所属学院及学科联系,并持续关注研究生院网站。今年学位申请受理时间约在下半年,可参照2022年度通知(《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研究生毕业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info/1025/5622.htm)提前做好学位申请准备。

三、注意事项

1.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最长年限不超过9年,其中第一阶段不超过6年,第二阶段不超过3年。任一阶段逾期,则终止当次学位申请程序;如再次申请,需重新进行我校资格审查。

2. 2019年度之前已通过资格审查或已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的同等学力人员,在相应阶段内统一给予两年过渡期,逾期则终止当次学位申请程序。

3. 2019年(含)以后通过我校资格审查或已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的同等学力人员,将按照政策严格执行,请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和处理规范进行学位申请。

四、反馈联系人

(一)第一阶段:王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0516-83262309。

(二)第二阶段:程老师、臧老师,联系电话:0516-83262306。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1日